2008年11月7日 星期五

台大地理林俊全教授-台灣地形研究室啟事

一星期過去了,並沒在林教授的網站上看到這個啟事,故放於我自己的網頁留做紀錄
我們只是小市民,何必這樣呢?我以為事件已經結束,但如果連道歉的誠意都沒有,我會將事件的來龍去脈,mail至台大各長官及地理系各長官的信箱,也讓這件事能真正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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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先生您好:
謝了。
草擬了一個將放於我的網頁的說明。請卓參。
俊全
台灣地形研究室啟事
地理環境資源學系於民國97年10月三日協助台大校方舉辦公共論壇,論壇題目是國土監測相關議題。其間由副校長與周主任擔任主持人,本人與張長義教授、譚義績教授擔任引言人。
論壇中,本人就有關國土監測問題,做了引言,並接受媒體記者採訪。次日相關新聞刊載於幾個大報。且篇幅甚大,足可以看出該課題是社會所關切。其間有幾位記者先生,也希望擁有本人的ppt報告檔案,以便更周詳的報導,以免錯置相關文字。本人為避免文字的錯誤,也就提供相關檔案給記者參考。但次日自由時報引用了一張是由過去台灣電力公司所提供的照片。該照片並非有本人所拍攝。刊出後也引起原拍攝作者(由其公子代表)看報後的來電抗議。
本人過去運用相關照片、資料於教學、研究,嚴守著作財產概念。以這次的照片而言,過去都會提到這是台灣電力公司所提供。然而此次,記者並未查證,但仍刊登說明由本人提供(應該由台灣電力公司提供)。因此造成原拍攝的羅先生的不快。因此雖然此事為記者沒有求證本人所誤用,本人也確不知道該報會刊登照片,也來不及提提醒。記者並不知道拍攝者大名,相信也無意侵犯作者的著作權,該報也向羅先生表示歉意。本人經與原拍攝者羅先生聯繫,經其諒解。本人也願意藉此向我們的讀者說明,並向羅先生表示歉意。
同時也說明本研究室過去多年來非常注重智慧財產。也謹守大學作為知識生產與傳承的地方的角色與意義。希望此事能讓我們的讀者也瞭解,雖然本研究室也提供許多地景方面的照片等,免費給讀者做非營利使用,但也期待所有讀者與我們共同遵守智慧財產的概念。
地理環境資源學系教授林俊全 9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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