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星期過去了,並沒在林教授的網站上看到這個啟事,故放於我自己的網頁留做紀錄
我們只是小市民,何必這樣呢?我以為事件已經結束,但如果連道歉的誠意都沒有,我會將事件的來龍去脈,mail至台大各長官及地理系各長官的信箱,也讓這件事能真正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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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先生您好:
謝了。
草擬了一個將放於我的網頁的說明。請卓參。
俊全
台灣地形研究室啟事
地理環境資源學系於民國97年10月三日協助台大校方舉辦公共論壇,論壇題目是國土監測相關議題。其間由副校長與周主任擔任主持人,本人與張長義教授、譚義績教授擔任引言人。
論壇中,本人就有關國土監測問題,做了引言,並接受媒體記者採訪。次日相關新聞刊載於幾個大報。且篇幅甚大,足可以看出該課題是社會所關切。其間有幾位記者先生,也希望擁有本人的ppt報告檔案,以便更周詳的報導,以免錯置相關文字。本人為避免文字的錯誤,也就提供相關檔案給記者參考。但次日自由時報引用了一張是由過去台灣電力公司所提供的照片。該照片並非有本人所拍攝。刊出後也引起原拍攝作者(由其公子代表)看報後的來電抗議。
本人過去運用相關照片、資料於教學、研究,嚴守著作財產概念。以這次的照片而言,過去都會提到這是台灣電力公司所提供。然而此次,記者並未查證,但仍刊登說明由本人提供(應該由台灣電力公司提供)。因此造成原拍攝的羅先生的不快。因此雖然此事為記者沒有求證本人所誤用,本人也確不知道該報會刊登照片,也來不及提提醒。記者並不知道拍攝者大名,相信也無意侵犯作者的著作權,該報也向羅先生表示歉意。本人經與原拍攝者羅先生聯繫,經其諒解。本人也願意藉此向我們的讀者說明,並向羅先生表示歉意。
同時也說明本研究室過去多年來非常注重智慧財產。也謹守大學作為知識生產與傳承的地方的角色與意義。希望此事能讓我們的讀者也瞭解,雖然本研究室也提供許多地景方面的照片等,免費給讀者做非營利使用,但也期待所有讀者與我們共同遵守智慧財產的概念。
地理環境資源學系教授林俊全 97年11月1日
2008年11月7日 星期五
2008年10月31日 星期五
有關10/4自由時報及台大林俊全教授誤用照片事件後續處理事宜
原文及顏色標註登載於
http://blog.udn.com/lu24026/2345645
2008年11月1日 下午 12:39事件終了!
羅先生您好:
謝謝您的來信。
我剛剛也打電話向令尊道歉過了。謝謝令尊的海涵。
我想這次的事情,也給我一個教訓,就是以後一定要非常小心有關智慧財產。
以下是我的回覆。
俊全敬上
2008年10月30日 下午 5:56林教授回信
2008年10月31日 下午 5:23小弟回應
2008年11月1日 下午 12:39林教授回信
>羅先生您好:
>謝謝來信告知。等我回去,我會打電話給令尊致意。
>自由時報胡記者我也有聯絡上。但因出國匆匆,並不知後續處理。
>其實,我回想整個經過,我自己還是覺得錯不在我這裡,只是他使用圖片時沒有問我有關智慧財產問題。
既然自由及林教授都認為本身沒錯,那是我父親的錯嗎?
我想您誤解我的意思。並不是令尊的錯。而是記者使用照片,並沒有求證。反而讓我成了代罪羔羊。
>其他照片都是我的,我是很樂意提供給社會大眾。
我們也沒有不樂意把照片提供給社會大眾,不然家父也不會把照片提供給台電使用,我們只是生氣沒受到尊重而已。
我想大家都沒有不尊重的意思。這真的是誤會。
>令尊的照片,絕不是我去偷來或搶來的。記得那時是納莉颱風之後,台電請我去開會研商處置大甲溪的土石問題,
>甚至讓我搭一整天的直昇機勘災,開會時給我的。開會時間應該可以從台電查到。
>其實,我也真的忘了哪位先生給我的。但是拿到該照片的,不只有我一位老師,>而是我覺得很有意思,
>而將其與我隨後的系列照片,一起引用在教材、研究中。我們還是一直遵守智慧財產的概念。並沒有侵權的意思。
>尤其如果您看到我的新書,就知道那本書少了令尊的照片多可惜。但是我沒有用,背後只有一個原因,就是那張照片不是我拍的。
>所以,要我向令尊致意,沒有問題,但是要地理系或台大道歉,我就覺得非常難過。因為這次雖然是學校要我去報告,才發生此事。
我的mail中說的是
>>後續如果能在自由時報上道歉最好,也讓家父及台電直接看到
>>或是用書面正式道歉,或學校公告或公文之類的
>>如果不能至少也該在台大地理系或台大的網頁上公開道歉
所以如果不能的話,最後一句話是說,由林教授將您的道歉啟事貼在貴校或貴系的網站等,並沒有一定要地理系或台大用公文書道歉,只是希望藉由網站的平台達到公開道歉的目的,畢竟要用報紙不容易也不需要,研討會也無法還原,我個人認為網站公開是公開成本最小的方法。
我想我可以在我們系裡我的網站上,公開說明此事、道歉一週。
>但我還是覺得此此事是我自己的事,不希望牽涉到台大或地理系。
>因為作為一個知識生產的地方,我不敢說全國我提供給社會大眾非營利使用的照片最多,至少十多年來,是很多的,也是我很得意的地方。
家父也是提供給台電無償使用,但是著作人格權還是應該要尊重的不是嗎?
當然。只是我們都不知道原作者。
>多年來,我們提供給社會許多的照片資料,現在卻為一張被別人誤用,而為難。就覺得很難過。
>>如果我的理解沒有錯的話,您應該有將這張照片用在簡報中,而未註明出處
>>所以記者才會向您的助理copy這張照片而刊登在報紙上
如果我的理解沒錯的話,在我的認知裡面,這個不能單純算是被「別人」誤用吧?
我是代罪羔羊。
>我總覺得照片如果沒有給人,就不是自己的,只是一個檔案。所以,老實說,台電提供我們照片去推廣、研究、教學,我們也很高興。但更不知道拍照者的大名。
>按照我們與台電的互動,相信台電應該不會介意我們幫忙介紹大甲溪的,有許多外賓看了照片,甚至指名要拜訪谷關,台電甚至都協助我們接待過兩批。
>更何況我們,甚至記者,都是從公益的角度出發。
請老師想像一下,如果老師在某份報告中,或是某份次研討會中,看到演講者使用了您拍的照片、您寫的書或引用了您寫的文章,卻沒有註明,您作何感想?
還是老師同意引用您的照片及文章時,只要使用在公益,從事推廣、研究、教學等等行為時,文章中或簡報中,使用了林教授的著作時不需要註明?
如果你上我的網站(抱歉,我剛剛去看,網頁暫時不通。您可以在台灣地形研究室下地景保育通訊第七期開始的幻燈片專輯看到類似的文字。)就可以瞭解從11年前開始,我就免費提供所有的照片,給社會大眾,從事推廣、研究、教學。當然能說明來源最好。
不是我不注重智慧財產,但我覺得我不會無限上綱。
>或許您會質疑為何照片沒有標明台電提供。雖然我沒有在簡報中註明出出處,事實上,簡報中可能單把近百張照片出處說完,報告時間就結束了,
我想在報告中加一行小字,註明照片由台電提供並不困難,並不需要特別用語言說明。
當然。但是有些來源還真的很難處理。以後會特別注意。
>或是破壞畫面。事實上,我每次說明,都會說到是台電提供的照片。相信您若在中興或哪裡做簡報,也會有類似的困擾。
我就是在中興的簡報中看到,我也要求他們更正,補充說明照片為台電提供,以後如果有用到這張照片時,請中興依著作權法相關規定辦理,該註明出處就要註明出處,該取得書面同意就要取得書面同意。
>現在唯一能做的,就是把令尊的照片,從講義中、資料中刪除。但老實說,意義不大。日後您看到的照片,絕非再由我處流出。
我並沒有認為這張照片以後林教授不能使用,只是說以後如果有用到這張照片時,請依著作權法相關規定辦理。
我想以後我也不會使用了。謝謝。
>所以,如果您覺得如此解釋,還不符合比例原則,或不願意放棄讓我為難,我也真的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我只是請林教授將心比心,如果今天是您遇到了您的paper、照片或出版品被引用,但是沒有註明引用您的paper、照片或出版品,您會如何處理!?
我也說過,家父並沒有要求金錢的賠償,坦白說,就算林教授不願公開道歉,我們也不可能去提出告訴,我們只是小人物而已。
從久以來,有關智慧財產,都是我們非常注意的。發生此事,我也非常難過。
我也說了,我做事一向坦蕩,不是不願意道歉,而是覺得此事的問題真的是記者沒有查證,我是代罪羔羊。我從來也沒有說該照片是我拍的。我一直是說台電提供的。
如果您真的希望我道歉,我可以在我的網頁上說明此事、道歉。
>回去,我會打電話向令尊致意。謝了。
謝謝!
>如意
>俊全
另外,希望徵求您的同意,將雙方mail往來,公開在我的Blog中。如果您不願意公開您寄出mail的話,我仍會公開我的mail,先跟您告知。
沒有問題。歡迎公開。
2008年10月19日 下午 11:05
林教授:
您回國也一星期了,不知您跟自由時報胡先生聯繫的如何?
我等了一星期,都沒接到2位來電,故於10/17下午曾打電話到林教授辦公室及胡先生手機,可是都沒找到人
我問過家父,他說不用金錢的賠償
只要林教授及自由時報正式的道歉,至於何種正式的道歉
請林教授與自由時報研商後,再跟我說
星期三(10/22)下班前,希望可以知道道歉的方式,可以用電話或e-mail跟我聯絡
一星期內(10/26)要看到實際的「正式道歉」
如果林教授或自由時報在時限內沒有處理,
我們會採取相關或必要的行動
日後萬一仍有機會在文章、簡報、書籍或報導等場合使用這張照片時,
請依照著作權法相關規定辦理
2008年10月20日 上午 9:09
羅先生您好:
非常謝謝您的來信。
很抱歉的是我以為您已經跟自由時報胡先生聯繫解決了。我回來後,也曾經找過兩次,也沒有找到他。
關於此事,我想我也需要自由時報給我一個道歉。因為我並沒有授權給他,發表這些照片。他是直接從我的助理那裡,和好幾位記者一樣,直接copy 走了。我老實說,到現在還不知道有哪些記者copy 走。哪天還要爆發出來,他們利用這些照片,更是我最大的夢魘。
我們在學校,其實每天都會面對類似的問題。因為我們的教材來自各地,一不小心,非常容易出事。而我們也通常為一般社會大眾來函要求授權的單位。所以此次,我可以非常理解您的心情。也只能一直說抱歉了。
有關於我的部分,還是要先向令尊道歉,因為這張照片來自台電,老實說,也不知道原作者,同時也想我們幫忙推廣,也是好事一件。所以,到現在,我還是要向令尊道謝,為我們社會留下一些見證。
我可以保證以後再也不會用那張照片,雖然很可惜。不過令尊如果願意授權,繼續讓更多人認識台灣的地表作用力,我也會很高興。所以,如果令尊需要我先付給他,照片使用費,我也樂於支付。只是請告訴我需要多少費用。我也可以寄一本我剛出版的新書給令尊,也表示我的道歉。您就可以看到,我為了版權的問題,就不敢使用令尊的照片,而另外用了四張自己的照片。如果您願意,還請示知地址。
另外,我想自由時報的胡先生,他也是不知情的狀況使用,是應該讓他知道以後不應該如此使用照片。但是我想我們都是在從事公益活動,我想請令尊不要追究了好不好?
另外,我今晚還必須出國,要到十月31日回來。如果有需要,您應該可以用e-mail 與我聯絡。再次非常抱歉此事。
如意
俊全
2008年10月20日 上午 10:43
林教授:
我前封mail提到,家父不要金錢的賠償,只要「正式的道歉」
至於道歉的方式,由林教授與自由時報研商後再來討論
另外,林教授提到後續的授權問題,那是另一個問題了
那個可以再談,不過這個除了家父同意外,可能還要問問台電的意見
關於照片用在教材上,我的認知裡面這個可能還在著作權法中合理的使用
這個我們並沒有意見,只要註明提供者為台電公司即可
關於林教授出版書籍的部分,我的工作剛好與天然災害有一點關係
除林教授2004年的大作「台灣的天然災害」早已在小弟的書架上,內容深入淺出也讓我收穫良多
而今年剛出版的新書也已經有朋友幫我買了
就不麻煩林教授了,謝謝
2008年10月20日 下午 2:41
羅先生您好:
謝謝很快回信。
很抱歉,我必須到機場去了,等我回來處理了。
是否可以請您告訴我要如何請自由時報記者如何道歉?
俊全
2008年10月29日 下午 10:45
林教授您好:
最近偶爾參加了一場研討會,又看到了這張誤用未註明出處的照片
而演講者剛好也知道您上報的報導、那場研討會及這張照片
我同樣的詢問照片來源後,要求立即公開更正道歉
如果我的理解沒有錯的話,您應該有將這張照片用在簡報中,而未註明出處
所以記者才會向您的助理copy這張照片而刊登在報紙上
我是建議林教授回國後先打電話直接跟家父聯絡0932-xxxxxx,並表達歉意
我想家父不會為難林教授,但是我是建議
後續如果能在自由時報上道歉最好,也讓家父及台電直接看到
或是用書面正式道歉,或學校公告或公文之類的
如果不能至少也該在台大地理系或台大的網頁上公開道歉
畢竟這篇報導或是林教授的簡報已經有這麼多的人看過了
僅在mail裡面或是電話裡致歉,我是覺得不符比例原則
請您考量如何處理會比較恰當
另外,自由時報的生活中心黃副主任已經以電話跟家父致歉
他們認為自由時報胡記者已善盡採訪的職責,不一定會有法律的責任
但是侵犯著作權是事實,他們仍然願意致歉
至於後續如果有照片授權使用相關問題,建議您直接跟家父及台電聯繫
2008年10月30日 下午 5:56
羅先生您好:
謝謝來信告知。等我回去,我會打電話給令尊致意。
自由時報胡記者我也有聯絡上。但因出國匆匆,並不知後續處理。
其實,我回想整個經過,我自己還是覺得錯不在我這裡,只是他使用圖片時沒有問我有關智慧財產問題。
其他照片都是我的,我是很樂意提供給社會大眾。
令尊的照片,絕不是我去偷來或搶來的。記得那時是納莉颱風之後,台電請我去開會研商處置大甲溪的土石問題,
甚至讓我搭一整天的直昇機勘災,開會時給我的。開會時間應該可以從台電查到。
其實,我也真的忘了哪位先生給我的。但是拿到該照片的,不只有我一位老師,而是我覺得很有意思,
而將其與我隨後的系列照片,一起引用在教材、研究中。我們還是一直遵守智慧財產的概念。並沒有侵權的意思。
尤其如果您看到我的新書,就知道那本書少了令尊的照片多可惜。但是我沒有用,背後只有一個原因,就是那張照片不是我拍的。
所以,要我向令尊致意,沒有問題,但是要地理系或台大道歉,我就覺得非常難過。因為這次雖然是學校要我去報告,才發生此事。
但我還是覺得此此事是我自己的事,不希望牽涉到台大或地理系。
因為作為一個知識生產的地方,我不敢說全國我提供給社會大眾非營利使用的照片最多,至少十多年來,是很多的,也是我很得意的地方。
多年來,我們提供給社會許多的照片資料,現在卻為一張被別人誤用,而為難。就覺得很難過。
我總覺得照片如果沒有給人,就不是自己的,只是一個檔案。所以,老實說,台電提供我們照片去推廣、研究、教學,我們也很高興。但更不知道拍照者的大名。
按照我們與台電的互動,相信台電應該不會介意我們幫忙介紹大甲溪的,有許多外賓看了照片,甚至指名要拜訪谷關,台電甚至都協助我們接待過兩批。
更何況我們,甚至記者,都是從公益的角度出發。
或許您會質疑為何照片沒有標明台電提供。雖然我沒有在簡報中註明出出處,事實上,簡報中可能單把近百張照片出處說完,報告時間就結束了,
或是破壞畫面。事實上,我每次說明,都會說到是台電提供的照片。相信您若在中興或哪裡做簡報,也會有類似的困擾。
現在唯一能做的,就是把令尊的照片,從講義中、資料中刪除。但老實說,意義不大。日後您看到的照片,絕非再由我處流出。
所以,如果您覺得如此解釋,還不符合比例原則,或不願意放棄讓我為難,我也真的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回去,我會打電話向令尊致意。謝了。
如意
俊全
http://blog.udn.com/lu24026/2345645
2008年11月1日 下午 12:39事件終了!
羅先生您好:
謝謝您的來信。
我剛剛也打電話向令尊道歉過了。謝謝令尊的海涵。
我想這次的事情,也給我一個教訓,就是以後一定要非常小心有關智慧財產。
以下是我的回覆。
俊全敬上
2008年10月30日 下午 5:56林教授回信
2008年10月31日 下午 5:23小弟回應
2008年11月1日 下午 12:39林教授回信
>羅先生您好:
>謝謝來信告知。等我回去,我會打電話給令尊致意。
>自由時報胡記者我也有聯絡上。但因出國匆匆,並不知後續處理。
>其實,我回想整個經過,我自己還是覺得錯不在我這裡,只是他使用圖片時沒有問我有關智慧財產問題。
既然自由及林教授都認為本身沒錯,那是我父親的錯嗎?
我想您誤解我的意思。並不是令尊的錯。而是記者使用照片,並沒有求證。反而讓我成了代罪羔羊。
>其他照片都是我的,我是很樂意提供給社會大眾。
我們也沒有不樂意把照片提供給社會大眾,不然家父也不會把照片提供給台電使用,我們只是生氣沒受到尊重而已。
我想大家都沒有不尊重的意思。這真的是誤會。
>令尊的照片,絕不是我去偷來或搶來的。記得那時是納莉颱風之後,台電請我去開會研商處置大甲溪的土石問題,
>甚至讓我搭一整天的直昇機勘災,開會時給我的。開會時間應該可以從台電查到。
>其實,我也真的忘了哪位先生給我的。但是拿到該照片的,不只有我一位老師,>而是我覺得很有意思,
>而將其與我隨後的系列照片,一起引用在教材、研究中。我們還是一直遵守智慧財產的概念。並沒有侵權的意思。
>尤其如果您看到我的新書,就知道那本書少了令尊的照片多可惜。但是我沒有用,背後只有一個原因,就是那張照片不是我拍的。
>所以,要我向令尊致意,沒有問題,但是要地理系或台大道歉,我就覺得非常難過。因為這次雖然是學校要我去報告,才發生此事。
我的mail中說的是
>>後續如果能在自由時報上道歉最好,也讓家父及台電直接看到
>>或是用書面正式道歉,或學校公告或公文之類的
>>如果不能至少也該在台大地理系或台大的網頁上公開道歉
所以如果不能的話,最後一句話是說,由林教授將您的道歉啟事貼在貴校或貴系的網站等,並沒有一定要地理系或台大用公文書道歉,只是希望藉由網站的平台達到公開道歉的目的,畢竟要用報紙不容易也不需要,研討會也無法還原,我個人認為網站公開是公開成本最小的方法。
我想我可以在我們系裡我的網站上,公開說明此事、道歉一週。
>但我還是覺得此此事是我自己的事,不希望牽涉到台大或地理系。
>因為作為一個知識生產的地方,我不敢說全國我提供給社會大眾非營利使用的照片最多,至少十多年來,是很多的,也是我很得意的地方。
家父也是提供給台電無償使用,但是著作人格權還是應該要尊重的不是嗎?
當然。只是我們都不知道原作者。
>多年來,我們提供給社會許多的照片資料,現在卻為一張被別人誤用,而為難。就覺得很難過。
>>如果我的理解沒有錯的話,您應該有將這張照片用在簡報中,而未註明出處
>>所以記者才會向您的助理copy這張照片而刊登在報紙上
如果我的理解沒錯的話,在我的認知裡面,這個不能單純算是被「別人」誤用吧?
我是代罪羔羊。
>我總覺得照片如果沒有給人,就不是自己的,只是一個檔案。所以,老實說,台電提供我們照片去推廣、研究、教學,我們也很高興。但更不知道拍照者的大名。
>按照我們與台電的互動,相信台電應該不會介意我們幫忙介紹大甲溪的,有許多外賓看了照片,甚至指名要拜訪谷關,台電甚至都協助我們接待過兩批。
>更何況我們,甚至記者,都是從公益的角度出發。
請老師想像一下,如果老師在某份報告中,或是某份次研討會中,看到演講者使用了您拍的照片、您寫的書或引用了您寫的文章,卻沒有註明,您作何感想?
還是老師同意引用您的照片及文章時,只要使用在公益,從事推廣、研究、教學等等行為時,文章中或簡報中,使用了林教授的著作時不需要註明?
如果你上我的網站(抱歉,我剛剛去看,網頁暫時不通。您可以在台灣地形研究室下地景保育通訊第七期開始的幻燈片專輯看到類似的文字。)就可以瞭解從11年前開始,我就免費提供所有的照片,給社會大眾,從事推廣、研究、教學。當然能說明來源最好。
不是我不注重智慧財產,但我覺得我不會無限上綱。
>或許您會質疑為何照片沒有標明台電提供。雖然我沒有在簡報中註明出出處,事實上,簡報中可能單把近百張照片出處說完,報告時間就結束了,
我想在報告中加一行小字,註明照片由台電提供並不困難,並不需要特別用語言說明。
當然。但是有些來源還真的很難處理。以後會特別注意。
>或是破壞畫面。事實上,我每次說明,都會說到是台電提供的照片。相信您若在中興或哪裡做簡報,也會有類似的困擾。
我就是在中興的簡報中看到,我也要求他們更正,補充說明照片為台電提供,以後如果有用到這張照片時,請中興依著作權法相關規定辦理,該註明出處就要註明出處,該取得書面同意就要取得書面同意。
>現在唯一能做的,就是把令尊的照片,從講義中、資料中刪除。但老實說,意義不大。日後您看到的照片,絕非再由我處流出。
我並沒有認為這張照片以後林教授不能使用,只是說以後如果有用到這張照片時,請依著作權法相關規定辦理。
我想以後我也不會使用了。謝謝。
>所以,如果您覺得如此解釋,還不符合比例原則,或不願意放棄讓我為難,我也真的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我只是請林教授將心比心,如果今天是您遇到了您的paper、照片或出版品被引用,但是沒有註明引用您的paper、照片或出版品,您會如何處理!?
我也說過,家父並沒有要求金錢的賠償,坦白說,就算林教授不願公開道歉,我們也不可能去提出告訴,我們只是小人物而已。
從久以來,有關智慧財產,都是我們非常注意的。發生此事,我也非常難過。
我也說了,我做事一向坦蕩,不是不願意道歉,而是覺得此事的問題真的是記者沒有查證,我是代罪羔羊。我從來也沒有說該照片是我拍的。我一直是說台電提供的。
如果您真的希望我道歉,我可以在我的網頁上說明此事、道歉。
>回去,我會打電話向令尊致意。謝了。
謝謝!
>如意
>俊全
另外,希望徵求您的同意,將雙方mail往來,公開在我的Blog中。如果您不願意公開您寄出mail的話,我仍會公開我的mail,先跟您告知。
沒有問題。歡迎公開。
2008年10月19日 下午 11:05
林教授:
您回國也一星期了,不知您跟自由時報胡先生聯繫的如何?
我等了一星期,都沒接到2位來電,故於10/17下午曾打電話到林教授辦公室及胡先生手機,可是都沒找到人
我問過家父,他說不用金錢的賠償
只要林教授及自由時報正式的道歉,至於何種正式的道歉
請林教授與自由時報研商後,再跟我說
星期三(10/22)下班前,希望可以知道道歉的方式,可以用電話或e-mail跟我聯絡
一星期內(10/26)要看到實際的「正式道歉」
如果林教授或自由時報在時限內沒有處理,
我們會採取相關或必要的行動
日後萬一仍有機會在文章、簡報、書籍或報導等場合使用這張照片時,
請依照著作權法相關規定辦理
2008年10月20日 上午 9:09
羅先生您好:
非常謝謝您的來信。
很抱歉的是我以為您已經跟自由時報胡先生聯繫解決了。我回來後,也曾經找過兩次,也沒有找到他。
關於此事,我想我也需要自由時報給我一個道歉。因為我並沒有授權給他,發表這些照片。他是直接從我的助理那裡,和好幾位記者一樣,直接copy 走了。我老實說,到現在還不知道有哪些記者copy 走。哪天還要爆發出來,他們利用這些照片,更是我最大的夢魘。
我們在學校,其實每天都會面對類似的問題。因為我們的教材來自各地,一不小心,非常容易出事。而我們也通常為一般社會大眾來函要求授權的單位。所以此次,我可以非常理解您的心情。也只能一直說抱歉了。
有關於我的部分,還是要先向令尊道歉,因為這張照片來自台電,老實說,也不知道原作者,同時也想我們幫忙推廣,也是好事一件。所以,到現在,我還是要向令尊道謝,為我們社會留下一些見證。
我可以保證以後再也不會用那張照片,雖然很可惜。不過令尊如果願意授權,繼續讓更多人認識台灣的地表作用力,我也會很高興。所以,如果令尊需要我先付給他,照片使用費,我也樂於支付。只是請告訴我需要多少費用。我也可以寄一本我剛出版的新書給令尊,也表示我的道歉。您就可以看到,我為了版權的問題,就不敢使用令尊的照片,而另外用了四張自己的照片。如果您願意,還請示知地址。
另外,我想自由時報的胡先生,他也是不知情的狀況使用,是應該讓他知道以後不應該如此使用照片。但是我想我們都是在從事公益活動,我想請令尊不要追究了好不好?
另外,我今晚還必須出國,要到十月31日回來。如果有需要,您應該可以用e-mail 與我聯絡。再次非常抱歉此事。
如意
俊全
2008年10月20日 上午 10:43
林教授:
我前封mail提到,家父不要金錢的賠償,只要「正式的道歉」
至於道歉的方式,由林教授與自由時報研商後再來討論
另外,林教授提到後續的授權問題,那是另一個問題了
那個可以再談,不過這個除了家父同意外,可能還要問問台電的意見
關於照片用在教材上,我的認知裡面這個可能還在著作權法中合理的使用
這個我們並沒有意見,只要註明提供者為台電公司即可
關於林教授出版書籍的部分,我的工作剛好與天然災害有一點關係
除林教授2004年的大作「台灣的天然災害」早已在小弟的書架上,內容深入淺出也讓我收穫良多
而今年剛出版的新書也已經有朋友幫我買了
就不麻煩林教授了,謝謝
2008年10月20日 下午 2:41
羅先生您好:
謝謝很快回信。
很抱歉,我必須到機場去了,等我回來處理了。
是否可以請您告訴我要如何請自由時報記者如何道歉?
俊全
2008年10月29日 下午 10:45
林教授您好:
最近偶爾參加了一場研討會,又看到了這張誤用未註明出處的照片
而演講者剛好也知道您上報的報導、那場研討會及這張照片
我同樣的詢問照片來源後,要求立即公開更正道歉
如果我的理解沒有錯的話,您應該有將這張照片用在簡報中,而未註明出處
所以記者才會向您的助理copy這張照片而刊登在報紙上
我是建議林教授回國後先打電話直接跟家父聯絡0932-xxxxxx,並表達歉意
我想家父不會為難林教授,但是我是建議
後續如果能在自由時報上道歉最好,也讓家父及台電直接看到
或是用書面正式道歉,或學校公告或公文之類的
如果不能至少也該在台大地理系或台大的網頁上公開道歉
畢竟這篇報導或是林教授的簡報已經有這麼多的人看過了
僅在mail裡面或是電話裡致歉,我是覺得不符比例原則
請您考量如何處理會比較恰當
另外,自由時報的生活中心黃副主任已經以電話跟家父致歉
他們認為自由時報胡記者已善盡採訪的職責,不一定會有法律的責任
但是侵犯著作權是事實,他們仍然願意致歉
至於後續如果有照片授權使用相關問題,建議您直接跟家父及台電聯繫
2008年10月30日 下午 5:56
羅先生您好:
謝謝來信告知。等我回去,我會打電話給令尊致意。
自由時報胡記者我也有聯絡上。但因出國匆匆,並不知後續處理。
其實,我回想整個經過,我自己還是覺得錯不在我這裡,只是他使用圖片時沒有問我有關智慧財產問題。
其他照片都是我的,我是很樂意提供給社會大眾。
令尊的照片,絕不是我去偷來或搶來的。記得那時是納莉颱風之後,台電請我去開會研商處置大甲溪的土石問題,
甚至讓我搭一整天的直昇機勘災,開會時給我的。開會時間應該可以從台電查到。
其實,我也真的忘了哪位先生給我的。但是拿到該照片的,不只有我一位老師,而是我覺得很有意思,
而將其與我隨後的系列照片,一起引用在教材、研究中。我們還是一直遵守智慧財產的概念。並沒有侵權的意思。
尤其如果您看到我的新書,就知道那本書少了令尊的照片多可惜。但是我沒有用,背後只有一個原因,就是那張照片不是我拍的。
所以,要我向令尊致意,沒有問題,但是要地理系或台大道歉,我就覺得非常難過。因為這次雖然是學校要我去報告,才發生此事。
但我還是覺得此此事是我自己的事,不希望牽涉到台大或地理系。
因為作為一個知識生產的地方,我不敢說全國我提供給社會大眾非營利使用的照片最多,至少十多年來,是很多的,也是我很得意的地方。
多年來,我們提供給社會許多的照片資料,現在卻為一張被別人誤用,而為難。就覺得很難過。
我總覺得照片如果沒有給人,就不是自己的,只是一個檔案。所以,老實說,台電提供我們照片去推廣、研究、教學,我們也很高興。但更不知道拍照者的大名。
按照我們與台電的互動,相信台電應該不會介意我們幫忙介紹大甲溪的,有許多外賓看了照片,甚至指名要拜訪谷關,台電甚至都協助我們接待過兩批。
更何況我們,甚至記者,都是從公益的角度出發。
或許您會質疑為何照片沒有標明台電提供。雖然我沒有在簡報中註明出出處,事實上,簡報中可能單把近百張照片出處說完,報告時間就結束了,
或是破壞畫面。事實上,我每次說明,都會說到是台電提供的照片。相信您若在中興或哪裡做簡報,也會有類似的困擾。
現在唯一能做的,就是把令尊的照片,從講義中、資料中刪除。但老實說,意義不大。日後您看到的照片,絕非再由我處流出。
所以,如果您覺得如此解釋,還不符合比例原則,或不願意放棄讓我為難,我也真的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回去,我會打電話向令尊致意。謝了。
如意
俊全
敬告自由時報及台大林俊全教授
敬告自由時報及台大林俊全教授
瀏覽86|回應0|推薦02008/10/05 23:10:06
敬告自由時報胡清暉記者及台大地理環境資源學系林俊全教授
自由時報2008年10月4日星期六A8版的清境農場 恐成下一個廬山的報導中,有關林俊全教授提供的照片,底片在我這裡。
我或是我的家人可沒有授權自由時報及林俊全教授可以使用這張照片,據我所知,這張照片也從未出現於「公開」的報告當中,智慧財產權也不屬台灣電力公司,我明天會跟2位聯絡,希望2位能提出合理引用的依據!
所附第1張照片即為原來的照片,第2張即為自由時報標示為台大教授林俊全提供之照片!
清境農場 恐成下一個廬山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247777
http://homepage.ntu.edu.tw/~ntuvpadmin/records/971003/971003_news.pdf
2008年9月3日 星期三
如果我是阿扁總統,也會有海外密帳嗎?
原來口口聲聲愛台灣的總統,有個海外密帳,原來宋省長的海外帳戶,這麼早就被阿扁拿來有樣學樣。
對照95年趙建銘案發生時,阿扁阿珍說沒有探聽好,時間空間的連結真讓人錯亂。
剛從高鐵站回來要去牽車,一大堆人穿越紅燈過馬路,一大堆人走在車道上。
開車回家的路上,紅燈亮了,前面的車子沒有一部停下來,直走的直走,右轉的右轉,後面的車子也一輛一輛的衝鋒陷陣,只有零星的笨蛋停在停止線前。
是色盲?還是視法律規定於無物?還是沒關係,反正賊頭又沒看見,也沒有拍照?
台灣人聰明,做事情有彈性,做生意很有活力,不一板一眼,很好!!企業生存本來就要有迅速的變通能力。
但是用在公務體系就不是這麼一回事了,公務體系有太多的權力,當然要有節制的力量,不然絕對的權力帶來絕對的腐化,在阿扁的身上看的一清二楚!
大家都這麼做,不表示是對的!體制是相當重要的,層層節制也是相當重要的。
以前大家貪污,不代表大家貪污是對的,以前大家上班喝酒,也不代表上班喝酒是對的,以前下班上酒店業者招待,也不代表下班業者招待上酒店是對的。
公務體系,一直是為執政黨服務的,所謂行政中立只是屁而已。誰執政就為誰服務,絕對不是為了人民服務的,千萬不要被這麼不要臉的政治人物騙了。所以同一份證據,在前朝看不見,政黨輪替後馬上就看見了。
同一個政策,同一批官員,換了大老闆,口氣就變了,變成昨是今非。
大家都想升官卡位,沒升官前說看不起找立委議員部長關說的人,現在自己好像有機會了,卯起來找關係的,滿滿一卡車。
在媒體的眼中常常有同一件事情,阿扁做的時候大家罵,小馬哥來做就大家拍手,那這件事情是不是正確的,該好好思考一下。
這樣的論調是不是正確的,心中要看得很清楚。
換成是我,手上這麼有權力,沒有人可以節制,我會不會也這麼貪?也漏報,申報不實數十億?趙建銘案的數千萬元,我都不敢說我做的到了,現在的數十億,我應該抵抗不了吧?
扁密帳/重創股市 陳立宏:國民黨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2008/08/19 22:18)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最近台灣受到洗錢風暴的疑雲影響,讓金融股重創,名嘴陳立宏表示,這根本就是國民黨搬石頭砸自己的腳的行為。還說,如果要偵查二次金改,台北富邦銀行合併案才是最須要查的事情。 19 日晚間的談話性節目中,陳立宏指出,國民黨一開始是要辦國務機要費,結果查不到東西只好去查人家私人的帳戶,最後影響到台股,之前砸大錢才好不容易重振的股市,現在又重創,簡直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而且,到目前為止,陳水扁洗錢一案都是列為「他字案」的被告,就是表示一切都在蒐集資料中,但操作媒體的結果,讓社會對陳水扁未審先定罪。 黃越綏也在同一個節目中表示,她接到一份法務部內部的匿名信函指出,這次阿扁洗錢的風暴,是國民黨為了要「鬥臭民進黨」、「鬥死陳水扁」的行為,這半個月下來根本是一部照劇本演的連續劇。她還指出,拉法葉鑑案是在陳水扁任內成功追討 9 億回來,而前幾天上新聞的汪傳浦女兒是台灣判刑 11 年的現行犯,質疑慶啟人有時間去瑞士蒐集資料,為什麼不到倫敦去逮捕汪的女兒回國。 綠名嘴質疑,為什麼瑞士發文給司法部最後會由立法院爆料,行政院為什麼會有偵查當中的資料,那是不是可以合理懷疑執政黨洩漏資料給媒體?另外,為什麼閣揆可以說出「辦案不會無限上綱」的言論,這樣算不算干預司法?他們還批評法務部對企業界懸賞的行為、劉兆玄承諾「自首企業不會被追殺」,簡直就是黑道的行為。 綠名嘴表示,截至目前為止,法務部只有承認陳水扁在海外帳戶有 2100 萬美金的事實,而之前遭爆料的 5 千萬已被特偵組否認,其餘的 18 億、 15 億都屬於爆料,尚未被證實。 在綠名嘴的眼中,從 8 月 1 日宣佈要偵辦國務機要費開始,陳水扁洗錢一案全部都是「國民黨的陰謀」,而今事情越演越烈,對社會的影響也加劇,綠名嘴形容「這些都會像迴力標一樣傷害到國民黨自己」。 ※ 扁家密帳醜聞事件簿
8/13
壹週刊爆料陳水扁透過媳婦黃睿靚,將鉅額資金匯往美國。陳水扁透過律師李勝琛否認,表示財產早已信託,不可能匯出國外。
8/14
立法委員洪秀柱上午爆料,黃睿靚在瑞士以個人和公司名義成立 4 個帳戶,被瑞士聯邦檢察署認為涉洗錢而遭查封。陳水扁下午召開記者會坦承,由夫人吳淑珍將台北市長、總統大選共 4 次選舉結餘款匯往海外帳戶,向國人致歉。民進黨晚間發表聲明「支持陳前總統面對司法」。
8/15
扁辦聲明表示,陳水扁、吳淑珍退出民進黨、對匯款海外情事感到愧疚與自責。晚間特偵組傳喚陳水扁,要求說明陳致中夫婦海外資金流向,同時也以證人身分對陳致中以及黃睿靚發出傳票,但兩人以赴美就學為由,委請陳水扁請假。
8/16
特偵組檢察官直接到陳水扁家進行搜索,並偵訊陳水扁夫婦,扁珍向檢方供稱,海外帳戶的資金來源包括吳淑珍娘家的錢、陳水扁當律師賺的錢、政治獻金及投資理財賺的錢 4 個部分;檢察官隨即前往扁辦搜索。晚間 10 時,陳水扁遭限制出境。
8/18
.陳幸妤在媒體前發飆,怒批扁密帳是政治鬥爭。 .特偵組另分「特他」案偵辦扁家海外資金。 .民進黨台北市黨部評委會 18 日下午對吳淑珍、陳致中夫婦做出黨籍停權處分。 .黃睿靚住處遭搜索。 .陳致中夫婦改列被告。
對照95年趙建銘案發生時,阿扁阿珍說沒有探聽好,時間空間的連結真讓人錯亂。
剛從高鐵站回來要去牽車,一大堆人穿越紅燈過馬路,一大堆人走在車道上。
開車回家的路上,紅燈亮了,前面的車子沒有一部停下來,直走的直走,右轉的右轉,後面的車子也一輛一輛的衝鋒陷陣,只有零星的笨蛋停在停止線前。
是色盲?還是視法律規定於無物?還是沒關係,反正賊頭又沒看見,也沒有拍照?
台灣人聰明,做事情有彈性,做生意很有活力,不一板一眼,很好!!企業生存本來就要有迅速的變通能力。
但是用在公務體系就不是這麼一回事了,公務體系有太多的權力,當然要有節制的力量,不然絕對的權力帶來絕對的腐化,在阿扁的身上看的一清二楚!
大家都這麼做,不表示是對的!體制是相當重要的,層層節制也是相當重要的。
以前大家貪污,不代表大家貪污是對的,以前大家上班喝酒,也不代表上班喝酒是對的,以前下班上酒店業者招待,也不代表下班業者招待上酒店是對的。
公務體系,一直是為執政黨服務的,所謂行政中立只是屁而已。誰執政就為誰服務,絕對不是為了人民服務的,千萬不要被這麼不要臉的政治人物騙了。所以同一份證據,在前朝看不見,政黨輪替後馬上就看見了。
同一個政策,同一批官員,換了大老闆,口氣就變了,變成昨是今非。
大家都想升官卡位,沒升官前說看不起找立委議員部長關說的人,現在自己好像有機會了,卯起來找關係的,滿滿一卡車。
在媒體的眼中常常有同一件事情,阿扁做的時候大家罵,小馬哥來做就大家拍手,那這件事情是不是正確的,該好好思考一下。
這樣的論調是不是正確的,心中要看得很清楚。
換成是我,手上這麼有權力,沒有人可以節制,我會不會也這麼貪?也漏報,申報不實數十億?趙建銘案的數千萬元,我都不敢說我做的到了,現在的數十億,我應該抵抗不了吧?
扁密帳/重創股市 陳立宏:國民黨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2008/08/19 22:18)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最近台灣受到洗錢風暴的疑雲影響,讓金融股重創,名嘴陳立宏表示,這根本就是國民黨搬石頭砸自己的腳的行為。還說,如果要偵查二次金改,台北富邦銀行合併案才是最須要查的事情。 19 日晚間的談話性節目中,陳立宏指出,國民黨一開始是要辦國務機要費,結果查不到東西只好去查人家私人的帳戶,最後影響到台股,之前砸大錢才好不容易重振的股市,現在又重創,簡直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而且,到目前為止,陳水扁洗錢一案都是列為「他字案」的被告,就是表示一切都在蒐集資料中,但操作媒體的結果,讓社會對陳水扁未審先定罪。 黃越綏也在同一個節目中表示,她接到一份法務部內部的匿名信函指出,這次阿扁洗錢的風暴,是國民黨為了要「鬥臭民進黨」、「鬥死陳水扁」的行為,這半個月下來根本是一部照劇本演的連續劇。她還指出,拉法葉鑑案是在陳水扁任內成功追討 9 億回來,而前幾天上新聞的汪傳浦女兒是台灣判刑 11 年的現行犯,質疑慶啟人有時間去瑞士蒐集資料,為什麼不到倫敦去逮捕汪的女兒回國。 綠名嘴質疑,為什麼瑞士發文給司法部最後會由立法院爆料,行政院為什麼會有偵查當中的資料,那是不是可以合理懷疑執政黨洩漏資料給媒體?另外,為什麼閣揆可以說出「辦案不會無限上綱」的言論,這樣算不算干預司法?他們還批評法務部對企業界懸賞的行為、劉兆玄承諾「自首企業不會被追殺」,簡直就是黑道的行為。 綠名嘴表示,截至目前為止,法務部只有承認陳水扁在海外帳戶有 2100 萬美金的事實,而之前遭爆料的 5 千萬已被特偵組否認,其餘的 18 億、 15 億都屬於爆料,尚未被證實。 在綠名嘴的眼中,從 8 月 1 日宣佈要偵辦國務機要費開始,陳水扁洗錢一案全部都是「國民黨的陰謀」,而今事情越演越烈,對社會的影響也加劇,綠名嘴形容「這些都會像迴力標一樣傷害到國民黨自己」。 ※ 扁家密帳醜聞事件簿
8/13
壹週刊爆料陳水扁透過媳婦黃睿靚,將鉅額資金匯往美國。陳水扁透過律師李勝琛否認,表示財產早已信託,不可能匯出國外。
8/14
立法委員洪秀柱上午爆料,黃睿靚在瑞士以個人和公司名義成立 4 個帳戶,被瑞士聯邦檢察署認為涉洗錢而遭查封。陳水扁下午召開記者會坦承,由夫人吳淑珍將台北市長、總統大選共 4 次選舉結餘款匯往海外帳戶,向國人致歉。民進黨晚間發表聲明「支持陳前總統面對司法」。
8/15
扁辦聲明表示,陳水扁、吳淑珍退出民進黨、對匯款海外情事感到愧疚與自責。晚間特偵組傳喚陳水扁,要求說明陳致中夫婦海外資金流向,同時也以證人身分對陳致中以及黃睿靚發出傳票,但兩人以赴美就學為由,委請陳水扁請假。
8/16
特偵組檢察官直接到陳水扁家進行搜索,並偵訊陳水扁夫婦,扁珍向檢方供稱,海外帳戶的資金來源包括吳淑珍娘家的錢、陳水扁當律師賺的錢、政治獻金及投資理財賺的錢 4 個部分;檢察官隨即前往扁辦搜索。晚間 10 時,陳水扁遭限制出境。
8/18
.陳幸妤在媒體前發飆,怒批扁密帳是政治鬥爭。 .特偵組另分「特他」案偵辦扁家海外資金。 .民進黨台北市黨部評委會 18 日下午對吳淑珍、陳致中夫婦做出黨籍停權處分。 .黃睿靚住處遭搜索。 .陳致中夫婦改列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