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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日 下午 12:39事件終了!
羅先生您好:
謝謝您的來信。
我剛剛也打電話向令尊道歉過了。謝謝令尊的海涵。
我想這次的事情,也給我一個教訓,就是以後一定要非常小心有關智慧財產。
以下是我的回覆。
俊全敬上
2008年10月30日 下午 5:56林教授回信
2008年10月31日 下午 5:23小弟回應
2008年11月1日 下午 12:39林教授回信
>羅先生您好:
>謝謝來信告知。等我回去,我會打電話給令尊致意。
>自由時報胡記者我也有聯絡上。但因出國匆匆,並不知後續處理。
>其實,我回想整個經過,我自己還是覺得錯不在我這裡,只是他使用圖片時沒有問我有關智慧財產問題。
既然自由及林教授都認為本身沒錯,那是我父親的錯嗎?
我想您誤解我的意思。並不是令尊的錯。而是記者使用照片,並沒有求證。反而讓我成了代罪羔羊。
>其他照片都是我的,我是很樂意提供給社會大眾。
我們也沒有不樂意把照片提供給社會大眾,不然家父也不會把照片提供給台電使用,我們只是生氣沒受到尊重而已。
我想大家都沒有不尊重的意思。這真的是誤會。
>令尊的照片,絕不是我去偷來或搶來的。記得那時是納莉颱風之後,台電請我去開會研商處置大甲溪的土石問題,
>甚至讓我搭一整天的直昇機勘災,開會時給我的。開會時間應該可以從台電查到。
>其實,我也真的忘了哪位先生給我的。但是拿到該照片的,不只有我一位老師,>而是我覺得很有意思,
>而將其與我隨後的系列照片,一起引用在教材、研究中。我們還是一直遵守智慧財產的概念。並沒有侵權的意思。
>尤其如果您看到我的新書,就知道那本書少了令尊的照片多可惜。但是我沒有用,背後只有一個原因,就是那張照片不是我拍的。
>所以,要我向令尊致意,沒有問題,但是要地理系或台大道歉,我就覺得非常難過。因為這次雖然是學校要我去報告,才發生此事。
我的mail中說的是
>>後續如果能在自由時報上道歉最好,也讓家父及台電直接看到
>>或是用書面正式道歉,或學校公告或公文之類的
>>如果不能至少也該在台大地理系或台大的網頁上公開道歉
所以如果不能的話,最後一句話是說,由林教授將您的道歉啟事貼在貴校或貴系的網站等,並沒有一定要地理系或台大用公文書道歉,只是希望藉由網站的平台達到公開道歉的目的,畢竟要用報紙不容易也不需要,研討會也無法還原,我個人認為網站公開是公開成本最小的方法。
我想我可以在我們系裡我的網站上,公開說明此事、道歉一週。
>但我還是覺得此此事是我自己的事,不希望牽涉到台大或地理系。
>因為作為一個知識生產的地方,我不敢說全國我提供給社會大眾非營利使用的照片最多,至少十多年來,是很多的,也是我很得意的地方。
家父也是提供給台電無償使用,但是著作人格權還是應該要尊重的不是嗎?
當然。只是我們都不知道原作者。
>多年來,我們提供給社會許多的照片資料,現在卻為一張被別人誤用,而為難。就覺得很難過。
>>如果我的理解沒有錯的話,您應該有將這張照片用在簡報中,而未註明出處
>>所以記者才會向您的助理copy這張照片而刊登在報紙上
如果我的理解沒錯的話,在我的認知裡面,這個不能單純算是被「別人」誤用吧?
我是代罪羔羊。
>我總覺得照片如果沒有給人,就不是自己的,只是一個檔案。所以,老實說,台電提供我們照片去推廣、研究、教學,我們也很高興。但更不知道拍照者的大名。
>按照我們與台電的互動,相信台電應該不會介意我們幫忙介紹大甲溪的,有許多外賓看了照片,甚至指名要拜訪谷關,台電甚至都協助我們接待過兩批。
>更何況我們,甚至記者,都是從公益的角度出發。
請老師想像一下,如果老師在某份報告中,或是某份次研討會中,看到演講者使用了您拍的照片、您寫的書或引用了您寫的文章,卻沒有註明,您作何感想?
還是老師同意引用您的照片及文章時,只要使用在公益,從事推廣、研究、教學等等行為時,文章中或簡報中,使用了林教授的著作時不需要註明?
如果你上我的網站(抱歉,我剛剛去看,網頁暫時不通。您可以在台灣地形研究室下地景保育通訊第七期開始的幻燈片專輯看到類似的文字。)就可以瞭解從11年前開始,我就免費提供所有的照片,給社會大眾,從事推廣、研究、教學。當然能說明來源最好。
不是我不注重智慧財產,但我覺得我不會無限上綱。
>或許您會質疑為何照片沒有標明台電提供。雖然我沒有在簡報中註明出出處,事實上,簡報中可能單把近百張照片出處說完,報告時間就結束了,
我想在報告中加一行小字,註明照片由台電提供並不困難,並不需要特別用語言說明。
當然。但是有些來源還真的很難處理。以後會特別注意。
>或是破壞畫面。事實上,我每次說明,都會說到是台電提供的照片。相信您若在中興或哪裡做簡報,也會有類似的困擾。
我就是在中興的簡報中看到,我也要求他們更正,補充說明照片為台電提供,以後如果有用到這張照片時,請中興依著作權法相關規定辦理,該註明出處就要註明出處,該取得書面同意就要取得書面同意。
>現在唯一能做的,就是把令尊的照片,從講義中、資料中刪除。但老實說,意義不大。日後您看到的照片,絕非再由我處流出。
我並沒有認為這張照片以後林教授不能使用,只是說以後如果有用到這張照片時,請依著作權法相關規定辦理。
我想以後我也不會使用了。謝謝。
>所以,如果您覺得如此解釋,還不符合比例原則,或不願意放棄讓我為難,我也真的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我只是請林教授將心比心,如果今天是您遇到了您的paper、照片或出版品被引用,但是沒有註明引用您的paper、照片或出版品,您會如何處理!?
我也說過,家父並沒有要求金錢的賠償,坦白說,就算林教授不願公開道歉,我們也不可能去提出告訴,我們只是小人物而已。
從久以來,有關智慧財產,都是我們非常注意的。發生此事,我也非常難過。
我也說了,我做事一向坦蕩,不是不願意道歉,而是覺得此事的問題真的是記者沒有查證,我是代罪羔羊。我從來也沒有說該照片是我拍的。我一直是說台電提供的。
如果您真的希望我道歉,我可以在我的網頁上說明此事、道歉。
>回去,我會打電話向令尊致意。謝了。
謝謝!
>如意
>俊全
另外,希望徵求您的同意,將雙方mail往來,公開在我的Blog中。如果您不願意公開您寄出mail的話,我仍會公開我的mail,先跟您告知。
沒有問題。歡迎公開。
2008年10月19日 下午 11:05
林教授:
您回國也一星期了,不知您跟自由時報胡先生聯繫的如何?
我等了一星期,都沒接到2位來電,故於10/17下午曾打電話到林教授辦公室及胡先生手機,可是都沒找到人
我問過家父,他說不用金錢的賠償
只要林教授及自由時報正式的道歉,至於何種正式的道歉
請林教授與自由時報研商後,再跟我說
星期三(10/22)下班前,希望可以知道道歉的方式,可以用電話或e-mail跟我聯絡
一星期內(10/26)要看到實際的「正式道歉」
如果林教授或自由時報在時限內沒有處理,
我們會採取相關或必要的行動
日後萬一仍有機會在文章、簡報、書籍或報導等場合使用這張照片時,
請依照著作權法相關規定辦理
2008年10月20日 上午 9:09
羅先生您好:
非常謝謝您的來信。
很抱歉的是我以為您已經跟自由時報胡先生聯繫解決了。我回來後,也曾經找過兩次,也沒有找到他。
關於此事,我想我也需要自由時報給我一個道歉。因為我並沒有授權給他,發表這些照片。他是直接從我的助理那裡,和好幾位記者一樣,直接copy 走了。我老實說,到現在還不知道有哪些記者copy 走。哪天還要爆發出來,他們利用這些照片,更是我最大的夢魘。
我們在學校,其實每天都會面對類似的問題。因為我們的教材來自各地,一不小心,非常容易出事。而我們也通常為一般社會大眾來函要求授權的單位。所以此次,我可以非常理解您的心情。也只能一直說抱歉了。
有關於我的部分,還是要先向令尊道歉,因為這張照片來自台電,老實說,也不知道原作者,同時也想我們幫忙推廣,也是好事一件。所以,到現在,我還是要向令尊道謝,為我們社會留下一些見證。
我可以保證以後再也不會用那張照片,雖然很可惜。不過令尊如果願意授權,繼續讓更多人認識台灣的地表作用力,我也會很高興。所以,如果令尊需要我先付給他,照片使用費,我也樂於支付。只是請告訴我需要多少費用。我也可以寄一本我剛出版的新書給令尊,也表示我的道歉。您就可以看到,我為了版權的問題,就不敢使用令尊的照片,而另外用了四張自己的照片。如果您願意,還請示知地址。
另外,我想自由時報的胡先生,他也是不知情的狀況使用,是應該讓他知道以後不應該如此使用照片。但是我想我們都是在從事公益活動,我想請令尊不要追究了好不好?
另外,我今晚還必須出國,要到十月31日回來。如果有需要,您應該可以用e-mail 與我聯絡。再次非常抱歉此事。
如意
俊全
2008年10月20日 上午 10:43
林教授:
我前封mail提到,家父不要金錢的賠償,只要「正式的道歉」
至於道歉的方式,由林教授與自由時報研商後再來討論
另外,林教授提到後續的授權問題,那是另一個問題了
那個可以再談,不過這個除了家父同意外,可能還要問問台電的意見
關於照片用在教材上,我的認知裡面這個可能還在著作權法中合理的使用
這個我們並沒有意見,只要註明提供者為台電公司即可
關於林教授出版書籍的部分,我的工作剛好與天然災害有一點關係
除林教授2004年的大作「台灣的天然災害」早已在小弟的書架上,內容深入淺出也讓我收穫良多
而今年剛出版的新書也已經有朋友幫我買了
就不麻煩林教授了,謝謝
2008年10月20日 下午 2:41
羅先生您好:
謝謝很快回信。
很抱歉,我必須到機場去了,等我回來處理了。
是否可以請您告訴我要如何請自由時報記者如何道歉?
俊全
2008年10月29日 下午 10:45
林教授您好:
最近偶爾參加了一場研討會,又看到了這張誤用未註明出處的照片
而演講者剛好也知道您上報的報導、那場研討會及這張照片
我同樣的詢問照片來源後,要求立即公開更正道歉
如果我的理解沒有錯的話,您應該有將這張照片用在簡報中,而未註明出處
所以記者才會向您的助理copy這張照片而刊登在報紙上
我是建議林教授回國後先打電話直接跟家父聯絡0932-xxxxxx,並表達歉意
我想家父不會為難林教授,但是我是建議
後續如果能在自由時報上道歉最好,也讓家父及台電直接看到
或是用書面正式道歉,或學校公告或公文之類的
如果不能至少也該在台大地理系或台大的網頁上公開道歉
畢竟這篇報導或是林教授的簡報已經有這麼多的人看過了
僅在mail裡面或是電話裡致歉,我是覺得不符比例原則
請您考量如何處理會比較恰當
另外,自由時報的生活中心黃副主任已經以電話跟家父致歉
他們認為自由時報胡記者已善盡採訪的職責,不一定會有法律的責任
但是侵犯著作權是事實,他們仍然願意致歉
至於後續如果有照片授權使用相關問題,建議您直接跟家父及台電聯繫
2008年10月30日 下午 5:56
羅先生您好:
謝謝來信告知。等我回去,我會打電話給令尊致意。
自由時報胡記者我也有聯絡上。但因出國匆匆,並不知後續處理。
其實,我回想整個經過,我自己還是覺得錯不在我這裡,只是他使用圖片時沒有問我有關智慧財產問題。
其他照片都是我的,我是很樂意提供給社會大眾。
令尊的照片,絕不是我去偷來或搶來的。記得那時是納莉颱風之後,台電請我去開會研商處置大甲溪的土石問題,
甚至讓我搭一整天的直昇機勘災,開會時給我的。開會時間應該可以從台電查到。
其實,我也真的忘了哪位先生給我的。但是拿到該照片的,不只有我一位老師,而是我覺得很有意思,
而將其與我隨後的系列照片,一起引用在教材、研究中。我們還是一直遵守智慧財產的概念。並沒有侵權的意思。
尤其如果您看到我的新書,就知道那本書少了令尊的照片多可惜。但是我沒有用,背後只有一個原因,就是那張照片不是我拍的。
所以,要我向令尊致意,沒有問題,但是要地理系或台大道歉,我就覺得非常難過。因為這次雖然是學校要我去報告,才發生此事。
但我還是覺得此此事是我自己的事,不希望牽涉到台大或地理系。
因為作為一個知識生產的地方,我不敢說全國我提供給社會大眾非營利使用的照片最多,至少十多年來,是很多的,也是我很得意的地方。
多年來,我們提供給社會許多的照片資料,現在卻為一張被別人誤用,而為難。就覺得很難過。
我總覺得照片如果沒有給人,就不是自己的,只是一個檔案。所以,老實說,台電提供我們照片去推廣、研究、教學,我們也很高興。但更不知道拍照者的大名。
按照我們與台電的互動,相信台電應該不會介意我們幫忙介紹大甲溪的,有許多外賓看了照片,甚至指名要拜訪谷關,台電甚至都協助我們接待過兩批。
更何況我們,甚至記者,都是從公益的角度出發。
或許您會質疑為何照片沒有標明台電提供。雖然我沒有在簡報中註明出出處,事實上,簡報中可能單把近百張照片出處說完,報告時間就結束了,
或是破壞畫面。事實上,我每次說明,都會說到是台電提供的照片。相信您若在中興或哪裡做簡報,也會有類似的困擾。
現在唯一能做的,就是把令尊的照片,從講義中、資料中刪除。但老實說,意義不大。日後您看到的照片,絕非再由我處流出。
所以,如果您覺得如此解釋,還不符合比例原則,或不願意放棄讓我為難,我也真的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回去,我會打電話向令尊致意。謝了。
如意
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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